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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室关于修改后(新)的人口计生法政策宣传及答卷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1-30 | 【打印】【关闭】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11月26日上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的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特做如下宣传,请广大职工积极参与。
  一、修改后的条例取消了限制生育措施,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3个)子女。
  二、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男方享受陪产假(15)天。
  三、增设育儿假、在子女满三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四、条例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 )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 8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五、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可获得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均可作为依据。
  六、“北京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最便捷的途径是(线上)登记,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登记入口:点击下方链接关注 北京本地宝 微信公众号,在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 生育 )可获取登记系统入口。
  七、女方还处在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新规定享受延长至(60天)的生育假。
  八、女方已结束产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满1天)及以上,(不再补休)延长的生育假。
  九、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陪产假15天,(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条例规定休假期间(工资)不得降低。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请各部门宣传员积极组织本部门职工答题并将名单及电子版答卷发送至医务室邮箱yws@nssc.ac.cn(纸质版也可);截止日期:2021年12月6日(周一)。  
  附:《(新)的人口计生法政策宣传及答卷》       
  医务室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