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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务派遣职工商业保险(二次报销)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5-17 | 【打印】【关闭】

各位职工:

  因劳务派遣职工的医保关系是在中科人才,无法从海淀医保后台获取医保数据,不能计算赔付金额自动赔付,因此聘用类别为劳务派遣的职工仍需要将医药费原始单据交至医务室登记(必须是持医保卡结算的),保险公司上门收取赔付。中关村园区随时受理,怀柔园区不定期收取。特此通知!

  备 注:

  1、报销比例按照:自付一金额(每年门诊扣除500起付线),剩余部分按90%报销;住院自付一金额按90%报销;

  2、未持社保卡结算的:急诊未刷卡、持临时卡就医的单据需要在中科人才进行手工报销,再将分割出自付一的单据交至医务室登记二次报销。

  3、如有疑问可咨询医务室62582779/62582605。

  附件:《商业保险报销说明》

  医务室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