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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器件原材料报销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 | 发布时间:2018-11-27 | 【打印】【关闭】

中心各部门:

  从2018年11月27日起,各部门在arp填写元器件、原材料报销单时,请务必在“报销事由”栏中填写合同号(1万元以下未签订合同的除外)

  资产条件处

  2018年11月27日